拘役和拘留在行政处罚中是屡见不鲜,很多人也把它们看成同义词。但是实际上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并且在适用过程中也有很大的区别。
拘留是指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把违法行为人加以限制,取走其人身自由,限制其人身活动。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内。在拘留期间,违法行为人有关家属可相对自由探视,同时拘留的人员也会接受法律教育等措施。
拘役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人采取的刑罚,通常它是有罪判决采取的一种刑罚类型。拘役的期限一般在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,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可以看出来,拘役和拘留作为行政处罚的两个概念,基本上是没有什么交集的,拘留是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,而拘役则是人民法院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的刑罚。拘留只能限制人身自由十五天,而拘役则可以一直持续一个月到一年之间的时间。
需要注意的是,很多时候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中,对于具体的行为的惩罚措施并没有规定非得要采取拘留或者拘役,也不存在一个具体的定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