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、电话、信函、短信等方式,非法获取、出售、提供、公开他人个人信息,或者为非法获取、出售、提供、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,触犯我国刑法中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,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行为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旦发生,会给个人的财产、名誉、隐私等方面带来极大的危害。
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,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了人们日常的各个领域,尤其是网络支付、网购等方便快捷的网络应用的出现,使人们在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愈发丰富和敏感。黑客或者其他非法分子如果能够侵入个人电脑或者其他设备,就能轻松地使用插件、木马等工具,获取他人信息,在没有知觉的情况下,就可能被他人轻松地盗取储蓄、贷款、业务人员数据、征信等,因而个人风险会大大增加。
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除个人风险外,对于整个社会造成的危害也相当巨大。一方面,会破坏市场行为、经济秩序以及诚信体系;另一方面,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政治、安全问题,如过滤网、侵犯注册信息及管理流程、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恐怖、情报及犯罪活动等,从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国家安全。